广州医疗事故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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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华律师

  • 所属律所: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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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医疗事故死亡最高赔偿 医疗纠纷处理心得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2日 来源:广州医疗事故罪律师
[导读]:   周继华律师,广州医疗事故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

  周继华律师,广州医疗事故罪律师,现执业于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婴儿医疗事故死亡最高赔偿

  一般新生胎儿出生后是需要受不了任务伤害的,如果医生处置不当就会导致孩子不幸夭折,那这时候医院就会面临着一个婴儿死亡赔偿问题。那么婴儿医疗事故死亡最高赔偿是多少呢影响婴儿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因素有哪些呢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又是怎样的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婴儿医疗事故死亡最高赔偿

  婴儿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最高赔偿的具体金额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但是一般要包含下列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误工费: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影响婴儿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因素

  1、赔偿数额与下列三个因素有关:

  你所在的省份,不同的省份,人均年收入不一样,东西部相差很大。

  婴儿的户籍。城镇户籍年收入是农村户籍年收入3倍左右。

  程度。也就是医疗过错参与度是多少 。

  2、赔偿项目主要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医疗事故赔偿诉讼

  1、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诉讼,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伤害所需的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起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在协商、调解和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

  2、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5、尊重法院的审理程序和秩序。医患双方要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予以解决。

  以上就是;婴儿医疗事故死亡最高赔偿;的全部内容,如果不能和平解决的话建议家属可以起诉医院,让法官来裁决,这样也会公平公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医疗纠纷处理心得

  医疗纠纷已经是社会的热点问题,处理起来老大难,但是正是由于医疗纠纷不断发生,所以我们更应该借鉴前人处理这类纠纷的技巧与方法,以方便我们现在解决相应的医疗纠纷。每个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可能不一样,但是处理的心得却是共通的。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医疗纠纷处理心得。

  一、医疗纠纷处理心得

  1、加强管理,畅通处理渠道

  根据规定,各医疗机构均应有自己的,均明确规定了发生在各自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和程序,其基本原则是自下而上、公平、公正、公开、及时、便民,但是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患方投诉到科室,科室了解答复后患者不满意,患者直接找机关职能部门反映,机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处理的人员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也时有受理、接待不恰当之处,这样,往往会使患方产生医院在处理患方投诉过程中有推脱和缺乏诚意之感,加剧了患方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感和逆反心理。因此,医疗机构应当从管理角度定期对所属医务人员进行纠纷防范处理教育,使人人都熟悉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程序和基本方法,使医疗纠纷处理渠道始终保持畅通,使患方有看法有咨询之处、有;苦;有可诉之处。

  2、科室主动做工作,处理过程前移

  除少数因医疗机构原因或患方非;赔偿;不可等原因外,大多数医疗纠纷应当属于患方对医疗过程的不了解,治疗效果不合患方之意和费用等方面的问题,这类纠纷虽构不成医疗事故,但是却是患者反映最多的、处理起来也是最棘手的,应当由医患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处理。病人在科室接受治疗,直接服务的是临床科或医技科的服务人员,他们对患者的治疗处置过程是面对面的,最了解、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对于这些大多数的一般性医疗纠纷由科室靠前主动做好工作,直接对患方进行了解、解释或采取相应纠正措施,多数是能够自行处理的。对那些经过科室处理有难度的医疗纠纷应在科室的配合下,由机关职能部门的专门人员积极主动调查处理。

  3、 各级应切实履行职责,以人为本,积极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不论是科室还是机关职能部门,处理医疗纠纷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接待人员要真正地把患方同志当作亲人、朋友或同事看待,做到和蔼可亲、稳重大方、有礼有节、办事利落,让患方当事人能产生信任感,感受到亲切感。一是给予充分的言论空间。接待人员一般应先让患方将所要反映的问题一股脑儿说完,那怕是语言稍有过激的一些话都要忍耐,自己注意倾听并做好要点性记录。

  二是要体现人文关怀。患方反映问题,实际是帮助我们在做好工作,切忌不能把患方同志当;外人;,沏茶、让座等礼节性环节一样不能少,要体现出代表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接待人员的诚心。

  三是迅速做出反映。待患方将所表达的问题完全讲完后,接待人员先代表医疗机构就所反映出的问题陈述观点,可以肯定的予以肯定,不能肯定的做出积极处理的表态,但在事情真相未搞清之前,切忌轻易下定性结论,以免激化矛盾或给进一步解决带来困难。

  四是坚持原则。医疗纠纷处理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既不能偏袒医务人员,也不能一味迁就病人,挫伤医务人员积极性;要做到坚持原则和注意处理技巧的有机结合。如是我们的服务不到位,告知义务履行不够好,就请医务人员给予充分解释或者承认错误,并尽量满足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接待人员代表医疗机构也可向病人道歉。

  五是语言应通俗易懂。大多患方同志对医疗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一定要用通俗的、患方人员能够接受和理解的语言去表述,切忌用专业术语。有时还可以用打比方的方法予以说明,加之适当运用民间一些俗语去解释也会给处理过程起到;催化剂;的作用。

  六是对个别患方人员提出的问题经反复协商无效时,坚决建议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处理,医疗机构不应再为此而纠缠,否则,费人、费时、费精力,影响了医疗和办公秩序,到最后还得赔偿或鉴定。

  二、医疗纠纷证据收集注意事项

  1、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首先要有收集证据的意识,应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2、如因抢救急危患者医务人员需补记病历的,补记期间患者方有权要求在场监督。

  3、在复印、封存和启封病历资料及其他证据时,医院、患者双方都应共同在场,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还应由医疗机构通知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切记复印和封存所有能复印和封存的资料,并由医疗机构加盖证明印记。

  4、患者方应及时要求进行相关的检验并充分行使自己选择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权利。

  5、如案件将要或已进入诉讼程序,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调查取证。因为患者能复印的病历资料是有限的,而医院有些病历资料的撰写不需经患者签字确认,迅速对所有病历资料采取保全措施,可以防止病历资料被篡改。

  6、虽然在医疗纠纷中医院负举证,但患者也不应消极等待,应尽量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一切证据。

  三、医疗纠纷处理目的

  1、根据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医患间具体纠纷情况,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最终做出的对当事人双方能接受或必须接受的,具有法律效果的法律文书或解决办法并最终达到解纷止争,正确调整医患关系的目的。

  2、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虽然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五花八门,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处理医疗纠纷的心得体会却是可以共享的。以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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